各教学及辅助单位、机关处室:
为加强我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,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果,进一步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。根据学校《关于开展2021年立项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》,现将项目结题评审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总体安排
本次项目结题评审共分为两个阶段:
第一阶段:2023年5月15日--19日,由教务处聘请专家与相应的二级学院专家组成专家组,对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开展结题评审;
第二阶段:2023年5月22日—26日,由教务处聘请专家成立专家组,对重点项目和2019年延期项目,以及无法正常参加第一阶段结题的项目开展结题评审。
二、答辩地点
(一)第一阶段
第一组(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承办),教学楼7-313会议室;
第二组(土木工程学院承办),教学楼3-212会议室;
第三组(中兴通信学院承办),教学楼7-304会议室;
第四组(人文与管理学院承办),教学楼1-212会议室;
第五组(公共课部承办),校务楼X-516会议室。
(二)第二阶段
第六组(教务处组织),校务楼第一会议室。
三、分组情况
1.第一组(16项) 教学楼7-313会议室
2.第二组(15项) 教学楼3-212会议室
3.第三组(9项) 教学楼7-304会议室
4.第四组(16项) 教学楼1-212会议室
5.第五组(15项) 校务楼X-516会议室
6.第六组(16项) 校务楼第一会议室
四、相关要求
1.结题答辩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汇报,PPT汇报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内容、研究方法、项目所解决的问题和研究成果及推广价值,时间5-8分钟,专家质询2分钟。
2.评审专家组听取现场汇报、审查结题材料,结合质询情况进行综合评定。项目验收分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个等次,对于第一阶段结题答辩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,可以再次参加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的第六组结题评审。
3.项目负责人答辩PPT(电子版)须提交至相应的答辩评审小组指定邮箱,时间不得晚于5月15日下午17:00,各评审组秘书联系方式如下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