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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1年度专业负责人、教研室主任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

时间:2022-04-28 浏览量:2846

各教学单位:

根据《西安交通工程学院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》(西交院教[2020]30号)和《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教研室管理办法》(西交院教[2020]73号)文件要求,按照教务处学期工作安排,现启动2021年度专业负责人、教研室主任业绩考核工作,具体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成立考核小组

各教学单位须成立由教学单位主要领导、本单位教学督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业绩考评小组,人数不少于5人。

二、考核工作程序

1.由各教学单位考评小组制定2021年度(2021年3月-2022年2月)专业负责人、教研室主任业绩考核工作方案,细化考核安排,明确人员分工;

2.专业负责人应按照《西安交通工程学院专业建设考核指标体系》(附件1),结合本专业年度重点工作撰写2021年度工作总结,教研室主任填写《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教研室主任考核登记表》(附件2);

3.业绩考评小组按照考核方案开展考核工作,考核结果需在教学单位内部公示。

三、考核结果运用

专业负责人、教研室主任业绩考核与其绩效津贴挂钩,其考核结果用于相应岗位津贴中的年度绩效部分发放。按照专业负责人年度津贴标准5000元/人,2021年度已按月发放3600元,预留绩效津贴1400元;教研室主任年度津贴标准3000元/人,2021年度已按月发放2400,预留绩效津贴600元。

各教学单位教学副院长根据业绩考评小组考评结果,对专业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年度预留绩效津贴提出发放初步意见,并填写《西安交通工程学院2021年度教研室主任、专业负责人考核结果及预留津贴发放统计表》(附件3),经院长/主任批准后报送教务处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1.各教学单位要对专业负责人、教研室主任考核严格把关,充分体现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。

2.所有考核工作的过程材料(含本学院考核安排、专业负责人年度工作总结、教研室主任考核登记表、会议记录、照片等)、公示材料、考核结果(电子版及纸质版)及对此项工作进行的宣传报道均需留底存档。

3.如在考核期内专业负责人、教研室主任存在变更的情况,须按照业绩考核结果确定专业或教研室总体绩效津贴发放标准,之后在按照人员调整前后的工作时间进行划分。

五、材料报送

请各教学单位于2022年5月6日16:00前将《西安交通工程学院2021年度教研室主任、专业负责人考核结果及预留津贴发放统计表》(附件3)报至教务处教学科。

人:高  /李青青

联系电话:15091186520/17392930321

附件:1.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本科专业建设考核指标体系.docx

 2.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教研室主任考核登记表.docx

 3.西安交通工程学院2021年度教研室主任、专业负责人考核结果及预留津贴发放统计表.doc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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